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日前(rìqián),《北京市长城(chángchéng)保护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在首都之窗面向公众征求意见,时间(shíjiān)为7月2日至7月31日。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(xíngwéi),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难题,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(kējì)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落实“大保护(bǎohù)”理念长城相关文化遗产纳入法定保护范畴
长城(chángchéng)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(hé)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,北京长城体量巨大、价值突出,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(yǒuzhe)重要地位。为解决本(běn)市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、精细化管理、活化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,特制定本《条例(草案)》。
北青报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条例(草案)》着力构建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格局,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,突破(tūpò)文物本体保护局限,将长城相关文化遗产(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(shǐjì)、非遗等)及赋存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环境纳入法定保护范畴,全面彰显长城文化景观(wénhuàjǐngguān)价值。
《条例(草案)》中提到,本条例所称长城,包括长城的(de)墙体、城堡(chéngbǎo)、关隘、烽火台、敌楼、挡马墙等;长城相关文化遗产,包括与长城相关的其他(qítā)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、历史文化街区和(hé)名镇名村、历史建筑、传统村落(cūnluò)、古树名木、农业遗产等,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;长城相关景观环境,则包括长城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。
保护(bǎohù)管理精细化采用电子围栏等劝阻“攀爬野长城”
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(chángchéng)”管理手段有限等保护管理精细化不足的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聚焦保护全链条管理,突出夯实基础管理、预防性(yùfángxìng)保护机制、健全防灾应急体系、严控破坏行为四大刚性(gāngxìng)措施。
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(mínglìngjìnzhǐ)攀岩(pānyán)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,专设(zhuānshè)生态保护制度修复景观(jǐngguān)环境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非参观(cānguān)游览区长城的管理,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;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游客(yóukè)在长城参观游览区内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(yǐngxiǎng)的,相关保护机构或者受委托运营单位可以(kěyǐ)限制其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参观游览区。
坚持惠民(huìmín)利民原则将具备条件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,推动将(jiāng)具备条件的长城(chángchéng)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,整合文旅(wénlǚ)资源,拓展利用路径,培育拓展新业态,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。
而对于辟为参观游览区的(de),应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(guīhuà)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;二是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,并可以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;三是有(yǒu)明确的保护机构,且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(gōngbù)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建立保护标志、记录档案(dàngàn)。
此外,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长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体系,支持(zhīchí)长城沿线博物馆、陈列馆、乡史馆(shǐguǎn)、村史馆、驿站、广场(guǎngchǎng)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,鼓励开展学术交流、文艺创作、非遗展演、研学教育、文创开发(kāifā)等长城文化活动,加强(jiāqiáng)考古报告、保护档案、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。


日前(rìqián),《北京市长城(chángchéng)保护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在首都之窗面向公众征求意见,时间(shíjiān)为7月2日至7月31日。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(xíngwéi),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难题,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(kējì)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落实“大保护(bǎohù)”理念长城相关文化遗产纳入法定保护范畴
长城(chángchéng)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(hé)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,北京长城体量巨大、价值突出,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(yǒuzhe)重要地位。为解决本(běn)市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、精细化管理、活化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,特制定本《条例(草案)》。
北青报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条例(草案)》着力构建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格局,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,突破(tūpò)文物本体保护局限,将长城相关文化遗产(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(shǐjì)、非遗等)及赋存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环境纳入法定保护范畴,全面彰显长城文化景观(wénhuàjǐngguān)价值。
《条例(草案)》中提到,本条例所称长城,包括长城的(de)墙体、城堡(chéngbǎo)、关隘、烽火台、敌楼、挡马墙等;长城相关文化遗产,包括与长城相关的其他(qítā)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、历史文化街区和(hé)名镇名村、历史建筑、传统村落(cūnluò)、古树名木、农业遗产等,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;长城相关景观环境,则包括长城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。
保护(bǎohù)管理精细化采用电子围栏等劝阻“攀爬野长城”
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(chángchéng)”管理手段有限等保护管理精细化不足的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聚焦保护全链条管理,突出夯实基础管理、预防性(yùfángxìng)保护机制、健全防灾应急体系、严控破坏行为四大刚性(gāngxìng)措施。
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(mínglìngjìnzhǐ)攀岩(pānyán)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,专设(zhuānshè)生态保护制度修复景观(jǐngguān)环境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非参观(cānguān)游览区长城的管理,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;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游客(yóukè)在长城参观游览区内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(yǐngxiǎng)的,相关保护机构或者受委托运营单位可以(kěyǐ)限制其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参观游览区。
坚持惠民(huìmín)利民原则将具备条件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,推动将(jiāng)具备条件的长城(chángchéng)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,整合文旅(wénlǚ)资源,拓展利用路径,培育拓展新业态,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。
而对于辟为参观游览区的(de),应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(guīhuà)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;二是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,并可以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;三是有(yǒu)明确的保护机构,且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(gōngbù)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建立保护标志、记录档案(dàngàn)。
此外,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长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体系,支持(zhīchí)长城沿线博物馆、陈列馆、乡史馆(shǐguǎn)、村史馆、驿站、广场(guǎngchǎng)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,鼓励开展学术交流、文艺创作、非遗展演、研学教育、文创开发(kāifā)等长城文化活动,加强(jiāqiáng)考古报告、保护档案、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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